
(汶莱斯市3日讯)6月1日发生一宗2车相撞,其中1车逃离现场,警方事后获得目击者协助下成功拘捕车主,同时将援引3项控状提控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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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文告表示,在6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在汶莱摩拉高速公路发生一起2车碰撞,导致一车侧翻,另一辆肇祸车辆逃离现场的事故,事后警方在目击者提供可靠情报后拘捕车主,车主将面对3项控状。
3控状分别是交通条例68章第31条文,不对伤者提供援助的提控,可被判坐监1年或罚款8000元。
另外,警方还会援引交通条例68章第33(6)条文,拒绝停车及提供援助,以及交通条例68章第33(7)条文,拒绝停车,提供援助或可导致伤者重伤或死亡,或面对坐监1年或罚款汶币3000元的罚款。
警方劝告民众勿超速开车,开手勿使用手机,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