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非法拥有烟花炮竹,2名烟花炮竹摊贩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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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别在不同的推事庭有1男和1女因非法拥有烟花炮竹而被控上庭。

其中一名被告为61岁的普迪,被控在5月3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印度街行人坊,被发现非法拥有各样的烟花炮竹。

此案被告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7个月取代。

另一名被告为34岁的旺卡蒂查,被控在5月3日,约中午12时35分,在印度街行人坊,非法售卖各式的烟花炮竹。

此案被告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

他们此举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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