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1日讯)2020年在乌鲁顺溪美拉住家被发现拥有490.22克大麻的男子被控贩毒罪一案,基于辩方成功挑起控方证人供词的疑点,高庭司法专员陈赐荣昨日裁决男子贩毒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Advertisement

39岁被告陈氏,被控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时,在乌鲁双溪美拉一住家被发现拥有490.22克大麻。

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 (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 条文之下被判。一旦罪名成立,死刑是唯一的判刑。

其辩护律师王连义和黄洁茜在陈词时提出,控方无法提出大麻确凿的重量,且质疑控方一名证人,即化验师在进行大麻化验方面存有专业知识的疑问。

此案于4月19日开审,控方传召7名证。

前一篇新闻巫统大会副议长礼端哈密染疫离世
下一篇新闻员工愿与雇主同甘共苦? 网民对全面MCO意见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