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日讯)汶莱高等法庭昨天批准检方一项上诉,下令水泥藏尸案男被告须偿还从女死者处挪用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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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芝哈里斯巴基尔去年对不当处理39岁温姓女子遗体等4项指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1000元罚款。

他当时承认与温女有暖昧关系,事发当天(2013年2月13日)上午两人在甘榜沙兰比加一间属于温女友人的房子内见面。两人“温存”过后,温女出现呼吸困难,最终倒地不治。

哈芝哈里斯决定在屋子附近一沟渠掩埋温女的遗体。接着,他把温女的车子驾走,弃放在一个电压站后面,然后再步行返回,驾驶自己的车子离开,走时还带走死者的手提袋(内有超过7000元的现金和一个金饰盒)。

在妻子失踪后,温女的丈夫第二天向警方报案。同天傍晚,警方找哈芝哈里斯问话,哈芝哈里斯承认与温女是“朋友”关系,但表示不知道她的下落。

由于担心警方的调查,哈芝哈里斯第二天买了两车的石头和一车的水泥,掩盖了沟渠中温女的遗体。3天后他遭警方再盘问时,才供出了实情。由于死者遗体的腐烂,医生的剖验最终并未能确定死因。

副检察司阿尔迪拉沙烈的上诉是针对第三项挪用死者财物的罪名,他认为刑罚太轻,不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审理上诉案的代理首席大法官张万安认同该项刑罚过低看法,他也接受辩方律师罗伊帕拉巴卡兰的论点,即被告迄已服完了6个月的刑期,他目前健康状况不佳,同时也失去了学校辅导师的工作,况且案件发生至今已两年多,重新判决延长刑期并不适当。

然而,法官表示注意到,既然哈芝哈里斯承认使用死者手提袋中的1328元来买石头、水泥,他就必须偿还该笔挪用的钱。他下令被告在一星期内向死者遗属偿还该笔钱,不然将须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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