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对于路旁或空地上的废弃汽车问题,市议会将会把这些废弃汽车拖走,如果车主在通知后的7天内没有自行把废弃汽车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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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被拖走在汽车如果在期限内没有任何人前来付费领回,议会将会把它们销毁。”

诗巫市议会主席拿督张泰卿于今早的常月会议上如是表示。

他表示,议会接获许多的相关投诉,许多公众投诉这些废弃汽车所带来的问题。大部份投诉是关于停放在公共地方,包括空地和路旁的废弃汽车。

这种把废弃汽车放置在公共地方的不负责任行为对民众和地方带来许多问题,除了阻碍问题,也对环境卫生与安全带来威胁。

“一旦接获投诉,议会会先鉴定该废弃汽车的车主,然后给予车主7天时间把相关汽车移走。”

他说,议会也会根据1999年地方法令(卫生)条文就此发出罚单予该车主。

他也说,如果该废弃汽车没有车主,或找不到车主,议会会把相关通知信贴在该废弃汽车上,通知车主必须在期限内把该车移走。如果车主在通知后的7天内没有自行把废弃汽车移走,市议会将会把这些废弃汽车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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