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6日讯)4名因冒充警务人员设路检的土著男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面控,其中带头者“雷蒙警长”被判6个月监禁,而另外3名年龄介于18至20岁的被告则须等候福利部的身世报告出炉后才作出判决。
三名年龄介于18岁至20岁的被告对其有关控状表示认罪后,向法庭表示,3人将要继续升学,希望法庭能给予他们机会改过自新。据悉,三人已接获来自大学的推荐信函。
第四名被告,24岁的林甘奥帕,来自巴塞。他也是此案的带头者,自称为“雷蒙警长”。被告认罪后向法庭表示,其父亲身体抱恙,希望法庭能给他机会,并承诺不再重犯。
被告林甘奥帕拥有欺骗和拥有危险武器的前科。
另3被告身世待查
最终,自称为“雷蒙警长”的被告被判坐牢6个月,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另外三名被告,即来自如楼的佐尼雷丹(18岁)、乌也路20哩菲卡惹池(18岁)、乌也路21哩亨利(20岁)则须等候福利部的身世报告,案件展至本月16日。
4名被告被控于2014年11月5日凌晨2时在格慕央高尔夫球场前,分别冒充警长、伍长和一巡伍长。4人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170条文(冒充公务员),并与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皆施。
案情指出,原告于2014年11月4日晚上9时许,骑摩托车经过格慕央高尔夫球场时,被4名男子截停。4名男子都身穿黑色的衣服,其中一人的外套上还印有警察的标记。
4人要求原告展至其驾驶执照和摩托车路税等。当原告表示他没有携带执照,被告们就质问原告是要被开罚单,还是要跟随他们回警署,并警告原告如果不合作,将会对他动粗。
较后,其中一人还拳打了原告。
受伤了的原告因为害怕,就被迫跟随4人道福州街一处。原告跟随他们到福州街处时,也看到4名被告在该处设路检,截停许多经过该处的车辆。较后,4人还在乌也路圣心中学前设路检。
后来,4名被告“允许”原告回家,并指示他在当天下午5时必须再去见他们。原告觉得被告们的行举可疑,于是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