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3日讯)闲得无聊在体育馆内燃放烟花,少年认罪于爆炸物法令指控,并等待7月23日检定报告出炉后面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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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7岁被告被指于今年6月20日大约晚上11时35分,在位于柏特拉再也的体育馆内燃放烟花,因而抵触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身为体育馆监管人,在案发当天和另一名值班同事发现被告正在观众席的位置处燃放烟花,而他们也在被告身上搜出两包制成三角形的自制鞭炮,因此决定将他带往警局报案。
被告获准在两名担保人之下,以5000令吉人事保外等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