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罪行。

(芙蓉18日讯)  涉及收贿1500令吉的工程师,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6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4月21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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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芬迪(30岁)被控于2018年6月13日,晚上10时,在联昌国际银行个人户口收取1500令吉贿赂金,以作为让一间公司成功获得汝来伊斯兰理科大学某项工程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马蒂哈否认罪行。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马蒂哈最终并没有减低保释金,而是接纳由主控官再娜尔所建议的担保数额6000令吉及,同时指示被告每月第一个星期需要到森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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