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政治以及社运分子卡欣阿末挑战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在去年3月非法逮捕以及扣留他的行动宣告「失败」,上诉及特別权力高庭今日裁决,驳回卡欣阿末所提出的这项司法检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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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此案的上诉及特別权力组高庭法官阿斯玛比指出,卡欣阿末应当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並非这个法庭,这是因为伊斯兰法庭可聆审针对伊斯兰戒律的课题。

她说:「伊斯兰法庭最適合审理针对伊斯兰戒律的课题,並非这个法庭。」

针对卡欣阿末被控抵触的《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第7(b)条文及第9条文,她指出,这是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权限。

她指出,在《1993年伊斯兰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第51以及53条文下,伊斯兰高庭以及上诉庭拥有监督的权力。卡欣阿末无需缴付任何堂费,不过后者却可针对逮捕违宪及其他民事侵犯,提出民事诉讼。

申请暂缓审讯

与此同时,卡欣阿末的代表律师罗斯里也表示,他將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基于布城伊斯兰高庭已定于本月14日审讯卡欣阿末被控侮辱伊斯兰教案,罗斯兰因此向高庭申请暂缓令,以暂缓这宗审讯。

法官择定于1月12日聆听这项暂缓令申请。此案辩方的代表律师为麦莎拉。

卡欣阿末在这项司法检討申请中,將4造列入答辩人,即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检控组主任依布拉欣德利斯、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和大马政府。

他在司法检討中,要求高庭检討宗教局官员闯入他的住家,搜索、充公刊物、以及他扣押到吉隆坡的决定。

他也在申请中,要求高庭撤销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检控组提控他的决定,包括要求高庭宣判宗教局和检控组的行动,已违反联邦宪法。

2014年3月27日,卡欣阿末因涉嫌于去年2月15日及16日,在布城第8区举办的一场讲座会上演讲时,侮辱伊斯兰教以及拒绝服从宗教执法当局,而被控上布城伊斯兰高庭。讲座会也获得前首相敦马哈迪出席主持推介礼。

他因而被控抵触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下的第7(b)条文及第9条文被控。

第一控状指卡欣阿末发表主题为「国家政治论坛演讲决定大马未来30年方向」,因批评伊斯兰教义而侮辱伊斯兰。

第二控状则是指他在相同的演讲中,侮辱或没有遵守宗教当局,无视国家元首作为伊斯兰宗教之首以及宗教司发出的伊斯兰教令。

一旦罪成,將可面对最多3000令吉罚款或最多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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