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庸
据报章报道,全国总警长说,我国的警察不会高过法律。这是智慧语,值得赞扬。
事实上,没有任何人能够高过法律。法律为治国的框架,为人民行为的依据。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安定。国民循规蹈矩,才不会发生纠纷。没有了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说,都没有了依据,没有了准绳,社会就乱了套。但是,有了法律,如果人们没有好好的遵守,违背了法律,或是超越了法律,社会依然会乱了套。如果人民守了法律,执法者却无视法律,或潜越了法律,法律成了执法者虐待人民的手段,这样的社会终究会不得安宁的。乱了法的执法者也终究不会有好下场的。
问题是,当一个国家有了两套法律时,如何妥当的处理法律问题?两套法律,可能互不相属,也各有各的管辖范围。可是,当它们同时应用在同一个社会上时,难免会有冲突。当它们同时应用到同一案件的不同对象时,如何切割,如何衡量,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其中,难免有相缠之处,又难免有相悖之处。这时候,两套法律,何者为高,何者为低,何者为主,何者为副,恐怕各有说法,互不相让。即使,两者之间,不分高低,不分主副,则又如何判决,如何执行,恐怕又是难解之谜。当两套法律互争高低、长短、主副时,夹杂著法律条文间的人民,如何应对,如何承受,很难想象。而这时,执法者如何执法,执法时又倾向何方,真的难以抉择。最终,恐怕就只有两不理睬,两不执行,或是采取拖延手段,希望法律之争最终能够自己解套,又或许事件能够不了了之。可是,能如愿吗?两套法律的纠纷,终究是个难解的套。
其实,有一样东西是高过法律的,那就是国家宪法。宪法是立国的根本,是所有法律的依据。宪法是原则,法律是细节,所有的法律细节必须依照宪法的精神与规范来制定。所以,法律受宪法的制约,法律是宪法的执行者,不是宪法的延伸。 所有的法律,都要定期的检验,都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不过,由于宪法只是原则,没有细节,它又需要法律条文的诠释,才能有效地实行。我们不能高过法律,自然更不能高过宪法。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是所有人民的责任,也是全国警察的责任。
如今,宪法条文有限,法律条文却无穷,普通人即使穷一生之力,也难通晓所有的法律条文,更难遵行所有的法律条文而不悖。如此说来,要做人,也难了。警察们,要执法,还要守法,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