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8日讯)因与未成年女友你情我愿地发生性关系,而于日前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30下的男子,今日上诉到高庭以要求修改刑罚,最终案件择定于7月10日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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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名未成年少女为爱离家投奔该男子,并在后者征求同意下发生性关系,但在我国法律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违法,即抵触性侵罪。
该名27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林一共面对3项控状,分别指他于4月27日早上9时、晚上9时及28日晚上9时,在柏特拉再也萧干迪某住家,3度性侵该14岁未成年初识小女友,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0年及鞭笞。
3罪合判18年30鞭
被告日前在承认罪名后,每项控状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10下。基于监禁刑罚同时执行,他需坐牢18年及鞭笞30下。
根据调查官表示,被告与受害者是初识情侣,而被告也征求小女友的意愿,才发生性关系。惟,根据我国法律,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即抵触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