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一名前房产经纪售出240万元(约727万令吉)私宅给买家时,因买家称无法支付装修费用,双方便勾结将私宅售价报大,骗银行贷款284万元新币(约862万令吉),导致银行蒙受120万以上(约363万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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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早报》报导,卖出洋房的哈姆兹(50岁),因转让地契时出现不实行为,面对一项刑事法典第423项条文控状。向他买房的伊斯万迪(38岁),也面对一项欺诈罪。两名被告昨天正式认罪。

警方于2019年12月发出文告,指3名中间人涉嫌勾结另外七人,在四笔房产买卖售价中报大数,短短两年骗银行近1140万新币(约3454万令吉)的贷款,他们在高额贷款及真实售价的差额从中获利。上述两名被告为涉案其中两人。

案情显示,被告哈姆兹以240万新币出售私宅,聘请了两名房产经纪为他找买家。过后两人很快找到有兴趣的买家,也就是另一名被告伊斯万迪。

其中一名经纪告诉哈姆兹,买家由于资金不足,买了房后没钱装修,因此他向哈姆兹提议,将私宅售价报大至355万新币(约1075万令吉),再引导银行发放高于实际售价的贷款。哈姆兹曾当过房产经纪,很清楚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尽早卖出房子,他只好同意。

在房子成功出售后,哈姆兹付给两名经纪7000新币(约2万1210令吉)佣金,也把多出来的46万4000新币交给他们。哈姆兹和伊斯万迪从未见面,伊斯万迪最后也没以这笔钱装修私宅。

两人的案件预计分别在12月8日和明年1月6日下判。其余四名房产经纪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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