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6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医生指出,卫生部官员可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号法令)第15(1)条文,考虑提前结束14天隔离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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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上述条文阐明,一名官员有权谕令任何接触者,在任何地点接受期限合理的观察,或进行观察至该名接触者已不再会危及公众,就可被放行。
“如果有提出缩短隔离期的申请,我们会予以考虑。”
诺希山昨日在记者会上说,我国应对冠病的隔离期是14天,并会在隔离首天和第13天进行检测,若需处理要事如参与考试,卫生部可考虑缩短此期限。
他提到,若有隔离者申请提前结束隔离,当局将考量他们所提供的原因,并可能会在隔离第11或12天为他们进行检测,如果结果呈阴性及没有出现症状和身体状况良好,或许将予以放行。
沙巴立新党根地咬国会议员拿督杰菲里吉丁岸日前从该州飞抵吉隆坡,没完成14天隔离就出席下议院会议,引起反对党议员非议。
他稍后强调,卫生部是根据342号法令,允许他提前结束隔离。
询及卫生部解除从沙巴离境人士的强制隔离措施的时机是否仍太早,诺希山说,当局是从9月27日开始为从沙巴抵境的人士进行强制检测,而在经过6星期后,确诊率已越来越低,只有约1.2%。
他续说,强制隔离措施则是从10月1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