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4日讯)印尼籍男子未拥有经营网咖的合法执照,在娱乐法令下被提控,遭判罚款60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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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8岁的印尼籍男子于今年5月10日约傍晚6时左右,在石角新市镇处一单位内,被发现在没有合法执照下经营网咖,被以抵触2000年娱乐法令5(3)条文提控,并被判下如上述之刑罚。

同时,在现场也搜获17台电脑、一台主机、一台数据器及现金2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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