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唯有基于3大原因,国家元首才将会宣布紧急状态,但可以预见的是,自当前起到明年的6月6日,砂拉越都不会出现可让国家元首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的3大情况,而国家元首也不能行使超出联邦宪法以外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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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肯雅兰全民党主席温利山是以文告方式,针对“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国家元首是否能够在砂拉越颁布紧急法令,以禁止砂拉越选举举行”的疑问,如是发表看法。

他说﹐砂拉越选举乃是本土事务,而砂立法议会的期限,则是由砂拉越宪法所决定。

他续称,应届的砂拉越立法议员任期将在2021年6月6日届满,但砂拉越宪法的条款,却不能够允许砂拉越元首以宣布紧急状态的方式,来延长砂拉越立法议会的期限。

颁紧急令有3大原因

“按照联邦宪法,宣布紧急状态的权限,乃掌握在国家元首手中。”

他也透露,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唯有基于3大原因,国家元首才将会宣布紧急状态。

“该3大原因,就包括了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经济与生活受到威胁,以及公共秩序受到威胁。”

他指出,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还不足以让商业活动及工厂关闭,并导致经济活动的停顿。

“砂拉越当前也没有出现将威胁公共秩序的状况。”

他披露,砂拉越是一个和平的地方,而境内所有人民都能够平安地出门及回家。

“境内也没有过多被宣布为新冠肺炎疫情红区的地区。”

他称,可以预见的是,自当前起到明年的6月6日,砂拉越都不会出现该3个将导致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联邦宪法高于国家元首

他直言,国家元首不能行使超出联邦宪法以外的权限,换而言之,联邦宪法乃高于国家元首。

他表示,鉴于当前情况并不保证紧急状态能够被颁布,所以国家元首如果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以延后砂拉越选举的举行的话,那有关事件一旦被带到法庭,就将会是一件有趣且多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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