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没有遵守最低薪金制,一旅店因为没有缴付最低薪金给2名雇员,因此不仅须补还所欠差的薪金,今日还被控上法庭,认罪后共被判罚款3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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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雇主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控两项抵触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的罪控。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月至2017年6个月,没有遵守2016年发布的最低薪金制,即缴付给两名雇员的薪金低于最新薪金制所规定的数额920令吉。

两名雇员在6个月里与最低薪金制所欠差的薪水各别为920令吉及1095令吉。

是名雇主被控两项皆抵触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43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每名雇员)。

是名雇主认罪后,各罪控分别被判罚款1800令吉或坐牢个月替代之,及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他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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