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新加坡籍工厂董事因向新山关卡移民局官员行贿100令吉,以便执法人员不对他因触犯绿色互惠通道(RGL)条例,而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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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文涛(43岁,译音)俯首认罪,承审法官判处被告在交替控状下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4日早上9时40分,在新山依斯干达大厦向一名移民局执法助理官员莫哈末法迪行贿100令吉,以作为被告在触犯绿色互惠通道条例后,不对他发出入境被拒通知(NTL)的酬劳。

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企图行贿)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被告今日是在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哈扎卡立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家中经济支柱,育有两名分别11岁及12岁的孩子,同时也要奉养患有阿兹海默症的80岁父亲,及患有癌症的79岁母亲,因此希望法官能轻判。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最终判处被告从被捕日算起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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