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警方于昨天(10月16日)下午2时45分逮捕一名违抗隔离令Annex14b的32岁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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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警区主任莫哈末法力警监在文告当中表示,该名女郎当时手腕带着粉红色隔离手环出现在市区的一家杂货店。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269条文(鲁莽行为肇成传染病扩散及危害其他人命),一旦被定罪将被罚款及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和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2(b)条文(不遵守所定的法令),一旦被定罪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监禁或两者兼施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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