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6日讯)油站女工作人员私自挪用高达27万2600令吉公款,今日在地方法庭面对310项刑事失信罪控,惟是名女被告否认有罪,被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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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34岁女被告,身为一油站工作人员,被控于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共310次将公款转汇到其他户口。

据悉,被告是将客户通过EBB缴付水电费等的款项转至其他户口。

每次转走的款项介于300令吉至1000令吉不等,共27万2600令吉。

因此,被告今日被控310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4年,另可加以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口头担保10万令吉,5000令吉抵押金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并订于11月11日进行案件审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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