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8日讯)达雅节大礼!砂州内阁今日议决并通过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由砂州政府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的6%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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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地方政府与社区发展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黄顺舸今日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披露今早召开的砂州内阁会议,做出这项决定并获得通过。

“州内阁决定并通过由州政府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消费税,将在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

因此,砂拉越紧接柔佛、槟城和登嘉楼之后,成为第四个由州政府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消费税的州属。

砂州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于今年5月24日在诗巫主持南兰大桥废除过桥费仪式之后,宣布砂州政府也将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的6%消费税。

据了解,地方政府法规和执法活动范围的服务收费就无需缴付消费税,分别有执照费、建筑规划批准与房屋入伙准证、门牌税、罚款及罚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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