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27日讯)一名前警员因为涉及强奸2名未成年姐妹,在本月25日被提控于汶莱高等法庭,面对3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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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马哈迪,33岁,他一共面对3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指控。第1项控状指他在2007年2月间,在斯巿甘榜特拉奈的住家强奸一名17岁的少女。

第2项控状指他在2000年10月11日在同一地点强奸一名7岁的女童。第3项控状指他在2000年10月至12月之间,在晚上时间在同一地点强奸同一名女童。

被告将面对376(1)刑事法令22节条文下被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会面对不超过30年的监禁和不超过12次鞭笞。

汶莱高等法庭批准被告以汶币1万元担保金或以2名本地人担保外出候审。被告将于6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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