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闽14日讯|承认试图贿赂警员,纳闽1名残障男子,今在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面前认罪,判罚1万令吉,外加监禁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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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使用义肢的39岁男子,是涉嫌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3时35分,在纳闽国际渡轮码头,涉嫌以1750令吉,企图贿胳2名警员,作为不对付涉嫌拥冰毒的他。
当年6月,现年39岁的嫌犯甫在《1952年危险药物法》第15项第1(a)条文下,刑满出狱。承认贿警的被告,对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援引《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提出的两项指控都表示认罪,一旦罪成,将被施以贿金五倍的罚款和监禁不超过20年。
法官较后判嫌犯罚款1万令吉和监禁1月,若未能缴罚,另加监禁1个月。
此案由沙巴反贪污会克里门丁希伟里努斯负责提控。
另一方面,一名32岁的女性前公务员,被控出示假文件进行招标而违法,被告选择认罪,由地庭法官判处她监禁1个月,另加罚款2000令吉。
被告是被控于2017年5月3日和5日,在纳闽卫生局资讯工艺实验室,以数份假资料进行招标,以取得一项政府的食品和饮料供应。
乃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第471条文下被控的他,由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判罚2000令吉外加监禁1个月。此案乃由纳闽反贪污委员会施华纳舒雄负责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