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3日讯)前国能职员涉嫌让人相信他能协助一公司减少被国能追讨的费用,而欺诈6万5000令吉,结果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诈罪状,他面控时在庭上不认罪,案展8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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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出,64岁被告阿米然阿布于2016年5月24日早上11时,在大山脚柏达镇国能大厦停车场内欺骗洪炳忠(译名),以便令对方相信被告将协助他减少Osmo有限公司,因为干扰、改装或弄损国能电表一事,而遭国能追讨包括6%消费税在内的10万令吉索偿损失,同时诱使洪炳忠付上1万令吉现款。

有鉴于此,被告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也可被判鞭笞及罚款。

另两项控状是指,被告于同样时间地点诱使洪炳忠(译音)分别支付2万令吉和3万5000令吉,同样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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