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2日讯)偷取9条铁条,2名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唯2人都否认有罪,案展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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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来自民丹莪的安甘乌柏和加帛的艾柏甲利。2人被控于今年5月11日早上9时30分,在东山路处偷走9条属于陈某的铁条,共值110令吉。
2人是在未经物主陈某的同意下,取走了该9条铁条。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人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1000令吉抵押金以及2名担保人保外。基于没有担保人,2人继续被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