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12日讯)31岁华裔商人拥未报关商品,向推事认罪后,罚款600令吉或监禁2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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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闻判后,是名包姓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被告的控状显示,于2013年9月30日中午12时35分,在民美路5哩处一间商店中,拥有价值40令吉92仙未报关的商品,而根据法律必须缴纳114令吉40仙的关税。

故被告抵触1 9 6 7 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并在此法令135(1)(iii)(a)条文下定罪。

此条文阐明,犯者可面对罚款货品市值的至少10倍、但不超过20倍,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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