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2日讯)以为公然掌摑少年余澎杉就能教训他,法官斥责红衣男的行为「特別令人困扰」,判他坐牢3周以儆傚尤,不让滥用私刑的作风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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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法院外公然掌摑少年余澎杉的冷气电器公司老板梁锦华(49岁),于上月30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在国家法院与家事司法法院之间的走道用右手大力掌摑16岁少年余澎杉(洋名Amos Yee)的左脸颊,然后以英语大声嚷嚷,「告我!来告我啊!」
案发时,面对3项控状的余澎杉正走向国家法院,准备出席审前会议。
国家法院法官魏长基週一下午裁决时斥责被告因为余澎杉年纪轻而自认司法制度没法有效处理他的案件,因此私自执法的行为「特別令人困扰」。
法官说,被告决定余澎杉应该得到教训,也决定他应该是执行教训的人,是应该严惩的重大理由。
法官表示,法庭必须以儆傚尤,通过判刑达阻遏效用,要不然未来將有其他人有样学样。
「被告滥用私刑的作风决不能生根。」
法官裁决时也提到以下两个严惩因素,即有有预谋干案和在法院外干案。
法官指,被告知道媒体会来法院报道余澎杉一案,因此刻意选择时间和地点干案,以便得到最高的曝光率。另外,法院是法治的象徵,每个被告都有权通过正当程序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