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1日讯)偷姐手提电脑变卖,弟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2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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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7岁男子莫哈默凯如阿兹兰伊斯甘达,被指于今年3月25日大约下午4时,在位于三马连峇都处,企图变卖贼赃手提电脑,于刑事法典414条文被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案件针对于今年4月4日大约傍晚6时半,事主回家发现她的手提电脑失窃,怀疑是她那常常偷自家东西的弟弟所为,直到5月5日,事主父亲才透露,她的手提电脑早在3月时已被弟弟以200令吉变卖。

得知此事后,因弟弟也已经不止一次偷东西,她只好报警处理,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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