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马船东公会主席林顺锦认为,在州内运送已经入口清关的货物,实在无必要由关税局增设新条例,对船东与货主都造成诸多不便,也加重成本开支。
他称,砂州的特殊地理环境,经济与基本设施发展状况,是实施任何新条例前,必须慎重考虑的因素。
他说,近日,皇家关税局在未事先与业者良好沟通下,对本州内航的沿海商船实施新条例,规定船主每一班次,都需要申请一次在私人码头工作许可准证。
半年有效期准证不受承认
“而现有由海港局发出的6个月有效期准证,不受关税局承认,每班次得重新申请由此两个部门核准的准证。”
他表示,该会与州政府,尤其是基本设施与港口发展部,一路来都经常保持紧密联系,交换意见,以便为砂州航运业制造一个良好的营运环境。
他说,诗巫作为砂州的船运中心,是良好河流系统与流域聚居环境的自然产物。它有长久的历史渊源,直到今天它仍然是砂州船业的总汇,集合造船,维修与海事教育为一身。
水上运输与商贸不可分割
他表示,就算陆上交通系统得到提升,水上运输还是贸易与商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发达国家,因为运费廉宜,航道维修费用较陆路低廉许多,沿海航运服务仍不会被淘汰。
“航运业是个风险特高的行业,除了与陆上行业一样面对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更需克服汹涌的海上波涛,还有穷出不仅,由国际机构,如全球海事组织主导推出的,各种所谓安全条例。”
林顺锦也提到,该会与该部门有许多尚未完成的任务,包括:
1.从新检讨与修改1960年商船法令。我们未来期望有一套独立的法令,实用于砂州内注册与川航的船只。
2.修改更新1960年砂拉越海上货物运输条例。
3.修改2012年海域法令,让砂拉越,尤其是砂拉越船只可豁免实施此法令的实行。
4.取消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豁免西马与砂拉越间川航船只的内航政策(CABOTAGE POLICY),因事实证明其不能促使物价下调。
主张取消“内航政策”应感遗憾
他说,一个精明的成本会计师,可以轻易计算出,“水上运费”在整体物价的比重,只占极小百分比。而在整个物流链中,只有“水上运费”受到内航政策的影响,其他费用如仓库,陆上运输,劳工搬送,海港服务和清关服务的费用等,都不在“内航政策”的管辖范围。
他也说,主张取消“内航政策”的人们应感遗憾。对于数千砂州注册船的船主,与数十万依赖船运与相关行业维生的砂州子民,他们尚欠缺一个合理的交代。林顺锦称,在鼓励同业进军国际的同时,该会也认为一些国际性航运条例,不必照单全收,实施于州内川航的船只,例如2006年海事劳务条例、2008年空气污染条例、2020年燃油减硫含量条规等等。
他说,就算是发达国家,也有一套特别实施于国内航行的船只,该会呼吁州政府重视这些课题,协助砂州航运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