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过渡首相可以在任何时候任命其内阁部长,并不会受到时间限制。

Advertisement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指出,过渡首相拥有首相署的所有职权,包括是否要任命内阁部长。

“过渡首相并不会受到时间限制,因此,称过渡首相任期只有10天,或是有其他(卸任的)日期,都是不正确的。”

较早前,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祖基证实,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经任命马哈迪为过渡首相。

他说,这项任命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在首相职位空缺时,任命一名过渡首相暂代首相。

《当今大马》引述消息称,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可能需要10天的时间,以确认究竟由哪个政党联盟执政。

前一篇新闻国阵伊党聚餐 大动作驱赶媒体
下一篇新闻若安华言论属实 马哈迪就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