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5日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保证,媒体拥有新闻自由,可以报导公堂上公开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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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法官不能禁止媒体报导法庭新闻,除非法庭发出封口令。
事缘,两周前(1月22日)有1名副总监级的大马通讯与多媒体部官员,因为涉贪1万7,930令吉公款,而在此间反贪法庭面对6条贪污控状。
该名女被告卡蜜拉阿米汗当时基于担心名字见报后,家里年幼的儿女在学校会遭到同学取笑或霸凌,而恳求法官不要让其名字曝光。
无论如何,一家本地英文报章过后在社交网络广开言路,听取各方对有关「封口令」的意见,引来议论纷纷。
黄达华是周三下午在此间法庭大楼会议厅为一项「宠物饲主手册」推介仪式主礼过后受访时,如此表示。
「我已经了解事情始末,而法庭纪录显示,没有封口令,没有收到申请,也没有正式庭令。这可能是法官和记者之间的一场误会。总而言之,法庭没有发出封口令。」
他说,被告可以申请封口令,但批准不批准在于法官。案件若涉及儿童受害人,法律会保障他们的身份免于曝光,其他人士不在此列,必须提出申请,再有法庭决定。
他说,根据有关案件程序纪录,有关案件并没有发出封口令。回答记者一道疑问时他说,没有所谓的「非正式」封口令,「我们不能阻止媒体报导新闻的自由。」
此外,沙巴律师公会主席陈权芳指出,该公会之前没有针对有关封口令表明立场,乃因当时手头上没有相关的实据讯息。
「我们在星期日当天在听闻有关事件。我们在获得确实数据前,并不方面发表言论。何况事发至今,才2天时间,现在回应,不算太久吧。」
结束访问前,黄达华大法官再次强调,除非法庭发出封口令,否则媒体可以刊登任何公堂上公开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