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因在吉隆坡茨厂街当眾脱衣裸露上半身的卡达山女郎,在被控及被扣留在加影监狱8天后,今日获吉隆坡推事希蒂拉兹雅批准,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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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作出猥褻动作遭扣留于加影监狱长达8天后,吉隆坡地庭推事希蒂拉兹雅今日允准被告在需缴付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的保证下,保释外出。

推事也諭令,现年33岁的女被告柏莎娜艾莉儿需每两个星期,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个人护照转需交由法庭保管;而被告在本案审结前,不得离开大马半岛。

推事希蒂拉兹雅今日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做出上述决定。

控猥褻不认罪

本案主控官拉雅N.佐尔副检察司以担心被告畏罪潜逃为由,要求法庭將被告的保释金定为一万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惟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要求將保释金降至1000令吉。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西装外套、短裙及长靴抵达法庭,並在其胞弟担保下,保外候审。

被告于上月23日午2时07分,在茨厂街当眾脱衣、裸露上半身等,引起譁然。

4月23日当晚,被告裸露的短片在面子书上流传,片中显示女郎被指喝酒后只付一半的钱即离开,被餐馆业主逮住,双方爭论一番后,女郎竟失控脱去上衣袒露双乳,大吵大闹坚称自己有付钱,较后她在赶到的警员劝说下才离去。

警方在展开调查后,于本月25日將她逮捕,並发现其尿液检验呈阳性反应,证实曾吸食冰毒。警方指出,女郎的口供指她对于在茨厂街所作出的大胆行径,毫无印象。

4月28日下午,女被告被控上庭,面对做出猥褻动作的罪名,惟她不认罪;法官將此案定于5月2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是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294(a)(在公共场合作出任何骚扰他人之猥褻动作)条文而被提控,一旦罪成,其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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