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20日讯)青年被控性骚扰一名未成年少女不认罪,案件订于2020年1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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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来自甘榜鲁速再也的一名土著青年(21岁),被控于今年1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东姑村古晋路的一间住家,被发现性侵犯该名少女,对其身体部位毛手毛脚,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法可被判监高达20年及鞭笞。
被告对于上述控状表示不认罪,因此警长向法官申请另订日期再过堂获得批准,并允许被告由2名本地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另外,来自美民路的一名土著少年(17岁)被控于今年4月10日凌晨4时30分,在杜当住家,被发现性骚扰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因此抵触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法可被判监高达20年及鞭笞。
由于被告不认罪,因此警长向法官申请另订日期再明年1月13日再过堂获得批准,并允许被告由2名本地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