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副部长默哈末哈尼峇。

亚庇10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受知会,沙砂州政府在重新审核马来西亚契约特委会中,根据1963年大马契约所通过的21项下放权力要求,其中17项已和联邦达致协议,另外4项仍在磋商中,包括石油税。

Advertisement

首相署副部长默哈末哈尼峇表示,另外4项未达致协议要求,依然有待首相敦马哈迪、沙巴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及砂州首长阿邦佐哈里磋商。

未达致协议的4项要点是石油税、石油现金偿付、石油矿物及油田、2012年海洋区域法(750条法令)及州在大陆架的主权。

「联邦内阁特别委员会将在近期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提呈报告,接着首相就会作出宣布。」

他是在口头问答时间,回答砂州人民代议士拿督阿玛道格拉斯的问题时,如此透露。

道格拉斯询问有关联邦内阁特委会在重新检讨1963年大马契约下放权力的最新进展,以及何时联邦政府才会公开答覆时,如此表示。

哈尼峇表示,17项已经达致协议的事项包括:

(1)沙巴木材出口及森林产品出口税。(2)沙砂天然气分销及电供及天然气的控制权。(3)沙砂的联邦工务工程实施。(4)砂沙的人力资源。(5)沙砂州在卫生课题的权力。(6)沙巴在西巴丹岛及利吉丹岛的权力。(7)农业及森林课题。(8)在(联邦与州)共同管理项目中联邦财政部的责任。 (9)重新检讨特别拨款。(10)捕鱼,在海洋及河口。(11)州给了联邦的土地。(12)环境及旅游法律事项的权力。(13)联邦宪法第112条文(附加职位)。(14)下放权力给沙砂法庭。(15)沙砂大法官的权限,沙砂法庭自主权,上诉庭聆审在婆罗洲入禀的案件。(16)委任司法委员权力。(17)在沙砂土地法下土地割名及出租土地的印花税之征收。

前一篇新闻赵占:勿只依赖消拯局 民众须提高防火意识
下一篇新闻沙菲益:推动竞选机制最重要 尚未决定金马利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