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10日讯)曾穿着内裤持着刀子大闹美莲巷的男子,今日又因涉嫌刑事恐吓自己的父亲而被提控,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2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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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28岁的郭姓被告,于今年8月5日在两项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财物损失之罪控,被判罚款6300令吉。当时他不知何故突然发狂,仅穿一条内裤,跑到美莲巷闹事。
今日,他又被带上法庭被控于今年11月6日晚上10时在美莲巷的住家,持着拐杖刑事恐吓58岁的父亲说“你要我杀掉你吗?”。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起初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但却对控方的案情不同意。他向法庭强调,他当时觉得热要吹冷气,要求父亲别把电关掉,可能自己当时的语气过重,但他表示并没有恐吓父亲。
休庭后,当通译员要向他念出案情时,被告却表示不认罪。
最后,他被谕令须以2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签保外出,订于明年1月7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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