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9日讯)根据2018年总稽查司第2系列报告,整体上,古晋音乐喷泉工程项目在有效率、谨慎情况中执行,且达到其建造目标,即在限期内竣工,惟工程项目财务与合同行政方面则不甚满意,且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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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工程监督方面欠佳,因为工程顾问理应进行检查及确认每一份提呈给北市市政局的监督报告。
音乐喷泉的项目成功达致所设的目标,即前来观赏音乐喷泉表演的访客人数明显的提升。惟,稽查司方面无法评估古晋以外的访客人数及推动古晋河滨公园一带的旅游业及经济方面是否也已奏效,因为身为项目总监的北市市政局没有一个衡量的机制。
砂政府于今年3月29日批准3376万令吉的工程顶价,但该工程项目并未列入第11项大马计划中或2018年砂财政预算案中,砂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决定由北市市政局先动用内部资金,即1412万令吉作为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费用。在稽查司认为,在未有批准拨款前就启动有关工程之举,是欠佳的。
无论如何,砂政府采用直接商议的方式及所批准的商议价格是合理的。
至于其他不符合建造条规,如扩音器没有具备良好及安全的遮盖、扩音系统的电线没有安装电线遮盖条、设备生锈等。在经过总稽查司的提醒之后,工程建设管理层已采取行动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不会再犯,稽查司建议北市市政局必须仔细执行每一项工程,同时考量执行期间的风险及费用,也要采用有效的机制。该报告也建议北市市政局在采用直接商议方式的工程上,获取拥有经验的技术局如公共工程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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