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日讯)四名因种植大麻和拥有大麻而被控的巫裔技职学院的学生,在经过审讯后,地庭法官道尔菲基于控方的证据不足,而宣判4人表面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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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此不需出庭抗辩,当庭获得无罪释放。
第一被告法鲁拉阿曼(21岁)、第二被告为莫哈默沙汉(21岁)、第三被告为莫哈默哈菲兹(22岁)、第四被告为莫哈默拿西欣(23岁)。第二被告来自沙巴州,斗湖,其余的被告则为本地市民。
他们四人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们于2019年2月25日,约下午4时,在马当一带某甘榜的住家内,被发现种植大麻树。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并可在第6B(3)条文下受罚,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和鞭刑不少于6下。
第二控状指他们于2019年2月25日,约下午4时,在马当一带某甘榜的某住家内,被发现拥有33.69克大麻。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5年鞭刑不少于3下和不超过9下。
另外,第一被告也被控于2019年2月25日,约下午4时,在马当一带的某甘榜住家内,被发现拥有154.23克的大麻。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和鞭刑不超过10下。
与此同时,第二被告也被控于2019年2月25日,约下午4时,在马当一带甘榜的某住家内,被发现拥有75.49克大麻。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和鞭刑不超过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