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2日讯)纳闽一家保安公司未为一职员提供最低薪金,被判罚款五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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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安公司承认于2014年4月12日大约下午2时15分,在纳闽技术学院(KVL),没有对其中一名员工支付最低薪金,在有关公司承认之后,被法院裁决有罪罚款5000令吉。

这项裁决是于前天早上,由裁判官斯蒂芬妮沙龙阿比援引2011年第43条法令作出判决。

该公司委派了一名代表出席,该代表亦认罪并缴纳该笔罚款。

该案件的检察人员乃来自纳闽区劳工部助理局长莫哈末沙利格隆安。

这也是纳闽第一次成功带到法庭,提控有关涉嫌雇主没有遵照支付800令吉最低工资的案件。

另悉,莫哈末沙利也提醒纳闽区所有雇主,必须遵守政府的指令来实施支付最低薪金,即使800令吉予每位受薪员工。

他说,有关当局将会不时检查纳闽区雇主,以确保证公司和雇主皆遵守政府规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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