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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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都会连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借用蔡依林的歌)﹐那么不小心把服务费和服务税混淆,也不稀奇了。

老实说,当初是有些人把餐厅的十巴仙服务费当成是服务税,有些商家可能也误标上要收十巴仙服务税,这对消费者来说就大件事了–不是说有了消费税就没有销售与服务税吗?误为会取消的“服务费”还是大大方方出现在帐单上﹐而且这十巴仙服务费上面还要再抽六巴仙消费税,平民百姓这下子就受不了了,群起反对。

政府官员好像在问题出现了才大做功课,先叫商家把服务税名称(如有)更名为酒店或餐厅服务费,避免顾客将它与消费税混淆。因为消费税是还给政府的,服务费则是给商家的。有的商家在这段非常时期就暂时不收服务费了。顾客不给,没法子,为了生意,可以伸缩性处理的商家只好“你不给,我总不能报警捉人”,就算了。但是有白纸黑字公告天下的商家,一般都是按章行事,收银台面对顾客的只是打工职员,不能做什么。消费者不愿付服务费,请到别家光顾。

后来,政府开会拍案了–不会阻止商家征收服务费,因为服务费不是法律下的税务制度,而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服务费用,政府不能废除,也不能阻止任何人支付服务费。但征收服务费的商家必须通知消费者,至于是否光顾有征收服务费的商店,那是消费者的权力。

这件事告一段落了。但是,预付电话充值卡收费征不征消费税?又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关税局前后两天的宣布都不同,本来说5月1日起,电讯公司必须采取含税制度,维持预付电话充值卡原价。但24小时后,有关决定就被自我推翻了:关税局另宣布无限期展延充值卡的收费措施!就是说,预付电话充值卡还是维持不含税的制度,例如面值10令吉充值卡,消费者就需要缴付六巴仙消费税,共还10令吉60仙。

一个庞大繁复的机制初落实,难免有一些模糊地带,如果没有事先或及时厘清,就会造成混乱。当务之急,就是希望有关当局能够亡羊补牢,一切未为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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