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3日讯)身为大马国民,男子没有申办大马卡,今日在国民登记局法令下被判坐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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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20岁的华裔男子,被控于今年11月15日上午11时30分,在邱炳农路处,无法向执法单位展示大马卡。经调查后发现,被告身为大马国民,却没有履行国民意识,申办大马卡。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a)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就他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需坐牢14天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