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未持有牌照却公然售卖电子烟,中年华男被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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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44岁)位于市区一家购物商场的电子烟店,是因为被查获多达57种不同口味电子烟而被控。

控状指他未持有牌照,却售卖57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抵触1952年毒性药物法令第13a条文,罪成面对罚款最高3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在亚庇法院6号地庭面对控状,俯首认罪。

他通过华语翻译员告诉法庭,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内含量并不知情,但遭到法庭反驳。

法官乌姆高宋指出,法庭纪录显示被告曾于2016年在同样罪名下被控,并被罚3000令吉。

被告闻后点头默认,并表示,案发后电子烟店已经关门大吉,本身如今无业,求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不忘警告,控方其实可以依据每1件查获品,提控1条罪名,可是却选择将全部归为1条罪名提控,确实便宜了被告,被告日后因此应该好自为之,万勿不可再犯。

卫生部药剂局官员是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3时,前往上述地点突击检查,并带走了64种不同口味的电子烟进行化验,后经证实当中57种含有尼古丁成份。

控方今在庭上指出,尼古丁乃受管制的毒性药品,滥用能导致上瘾,危害健康,惟有合格的药剂师可以配药,基于大众利益,且被告有1条前科,求法庭给予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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