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一间位于莎阿南16区的餐馆,因开出约2000张不符合规定的消费税单据,该餐馆业者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5项控状,牴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这也是大马首宗因牴触消费税法令而被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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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餐馆持有人拉嘉布妮斯不认罪,惟她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控状,位于莎阿南16区的HameedsCorner餐馆作为消费税註册者,于本月7日至11日期间,发出不符合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22条款的税务单据,因而牴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3(2)(b)条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96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者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逾万保外候审

本案主控官为拿督拉嘉罗兹拉副检察司,她要求法庭將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0万令吉,但遭被告代表律师古林反对。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阿莫阿兹哈里最终諭令,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並择定此案于5月25日过堂。

此案的另一名副检察司是哈兹里尔。

我国于4月1日开始落实消费税一个月以来,关税局和贸消部在全国各地展开检举行动,取缔违法的商家。

贸消部秘书拿督斯里阿利雅斯日前表示,目前仍有467宗消费税违例案件仍在调查中。

截至4月27日,贸消部展开了16万9440次的检查行动,平均每天有6500次的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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