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31日讯)2名青年被控偷窃地下电缆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38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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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指出,被告丹逊(26岁)及哈利逊(21岁)被控今年10月26日中午12时10分,切断装置在罗东路的地下电缆,造成该区发生停电事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该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此案件造成埔奕7号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及当地频停电。而北区,即卑尔骚及埔奕区在两周内停电至少6次,砂能源公司向警方作出投报。
另外,一名土著青年被控拥有贼赃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取代。
据案情指出,被告罗宾逊(25岁)被控今年9月6日早上10时在柏迈再也商业店被发现拥有报失手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一旦最成可被判监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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