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民都鲁31日讯)72岁老翁涉嫌非礼少女一案,定于今年11月14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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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者为来自达岛的萨凯。他否认于2018年8月13日早上8时,在达岛山嘉路的一座长屋某个单位中,涉嫌抓住当时14岁的少女肩膀,并且亲吻她的脸颊。
此举违反2017年性侵儿童犯罪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年,及可加鞭笞。
此外,被告也否认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触摸少女的私处,而违反该法令15(1)条文。若罪成,可在此法令15条文下面对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可两者兼施。
目前此案在地庭进行审讯,控方顺利传召7名证人出庭。其中,第7名证人,即案件的查案官在供证时说,被告是趁着受害者在房间温习功课时走了进来,并拿出100令吉,指着少女的下体对她说:“我要这个”,但少女不予理会。
接着,被告从后轻吻少女及抚摸她的身体部位。
该证人亦称,虽然被告与少女没有血缘关系,但是被告的妻子与少女却因同住一个长屋而有亲戚关系。
被告在过堂时否认有罪后,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