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8日讯)青年因强奸女友的10岁妹妹而被判监禁10年和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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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19岁青年,被控于2019年1月至9月期间,在受害者位于石角的某组屋单位内,强奸10岁的女孩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及鞭刑。
案情显示,学校辅导员于7月3日为受害者进行辅导时,被告知,她被姐姐的男友强奸。
因此,该名辅导员叫受害者的母亲到学校,并建议其母亲报警。
惟受害者母亲不想把事情闹大而选择不报警。不过,受害者在接下来的辅导时段,仍告诉该名辅导员,她在住家被被告强奸数次,因此由辅导员报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