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和欺诈他人的警员,被判坐牢及鞭笞。

(诗巫22日讯)警员提供伪造文件欺骗信贷公司,今日在法庭被控将伪造文件当真使用及诈骗两项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4个月及1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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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旺尤舒,现年32岁。他被控于今年7月25日在市区一借贷公司,提供伪造的文件,以欺骗28岁的蔡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及420条文,即以伪造文件当真使用及诈骗罪控。在前者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后者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须施以鞭笞及罚款。

据案情指出,被告当天向借贷公司呈上6张文件副本,以向该公司借贷5000令吉,理由用来建燕屋之用。

被告所呈上的6张文件副本,包括3张薪水单、公积金单、证件及证件报失的警察报案书,但经调查这些文件副本都是伪造的。被告对上述两项罪控皆表示认罪。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指出,其当事人,即被告于2007年担任警员,迄今有13年之久。他早前因涉及服食违禁药物而判刑,但与今日罪控的性质并不一样。

律师也指出,因为被告被停职而导致他失去了收入。被告家中有年迈的父母,且健康状况不佳,其母亲还要做定期肾脏透析。因为在这个关键时刻,被告须借贷一笔钱,来负担家里的开销。

律师也指,被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主控官指出,身为警务人员,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这也会损坏警务人员的形象,希望法庭能给予应有的惩罚。

法庭在考量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及公众利益后,宣判被告在将伪造文件当真使用的罪控下罚款4000令吉,但被告没有缴付该罚金,因此需坐牢4个月替代之;在诈骗罪控下被判坐牢1年及1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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