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21日讯)我国司法界将会考虑和研究在未来审判案件时使用测谎仪结果作为法庭证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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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慕表示,进行研究考量是必要的,因有关提案将涉及对法律上的修改,以允许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首先,我认为我们必须看看它是否影响现有法律的规定,因为在法庭上获取证据的程序受到《1950年证据法令》的约束,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丹斯里东姑麦慕是于今早,前往北路七哩山打根法庭进行官访后,向记者们如此披露。

此外,她强调,若有涉及有关证人作供的新措施或建议,在落实前都必须了解是否有必要现有的法律。

据悉,于10月14日国家施政、廉政及反贪中心(GIACC)总监丹斯里阿布卡欣建议在法庭上使用测谎仪,并透过生理反应检验是否撒谎,但是否将测谎结果当成法庭证据,则由法庭来定断。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慕(中)于记者会上摄,左一及右一分别为首相署部长(法令事务)拿督刘伟强以及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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