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高庭越洋致函,要求“拉队”到新加坡向正在服刑中的张腾宏取证。(档案照)

(新加坡19日讯)为家产与夫家对薄公堂,马来西亚砂拉越豪门遗孀代亡夫入禀英属维尔京群岛高庭向其兄弟索偿,兄弟却要一名在新加坡服刑的囚犯供证,当地法院越洋致函,要求“拉队”到新加坡向囚犯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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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遗孀入禀法庭索偿的砂拉越木材界钜子已故拿督黄启耐,是当地富商拿督黄传宽的次子,他的哥哥和弟弟分别是黄启晔和黄启哲。

黄传宽名下集团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维京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利比里亚都有公司,他在2004年过世,享年85岁。黄启耐担任集团的旗舰公司-黄传宽房地产的执行董事,管理旗下公司。

2013年,黄启耐因病过世,遗孀马惠芳成了遗嘱执行人,也成为各家公司的股东,之后却与夫家闹不合,频频与对方对薄公堂。

砂拉越已故富商黄传宽。(档案照)

根据《新明日报》掌握的法庭文件,马惠芳于2015年代夫入禀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高庭,向大伯黄启晔和小叔黄启哲索偿,兄弟三人旗下的三家公司,Esben Finance、Incredible Power及Rayley Company也成为答辩方。

为了答辩,黄启晔和黄启哲向新加坡高庭申请原诉传票,要求唯一的证人张腾宏(70岁,译音)供证,该关键证人早在两年前已经呈上了两份证词,提供详细的事发经过。

不过,证人早前因刑事案在新加坡被判监,正在服刑,BVI高庭于是向新加坡高庭致函,要求在新加坡获取对方证词。

根据BVI高庭的信函,证人无法前往当地供证,黄启晔和黄启哲两兄弟也被告知,樟宜监狱没有进行视像供证的设施,加上两国之间又有12小时的时差,要通过视像取证并不实际。

BVI高庭表示,最好是能在明年1月1日至3月底之间,由诉辩双方的BVI律师代表来新加坡高庭进行引证、盘问、以及澄清证词;此外,也恳请新加坡高庭,取证后将证词书面化,并结合视频录像寄给当地,所有费用将由两兄弟承担。

蓝国庆律师受访时表示,外地民事案申请让本地囚犯供证的情况并不罕见。一般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跟向监狱部门申请,并安排公证人见证。在获得批准前,监狱部部门也会先征求囚犯的同意。

3国69起官司

遗孀在丈夫过世后与夫家闹翻,掀起跨越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英国维京群岛三国的69起官司。

根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这些官司包括要求三家新加坡公司清盘,但公司的清算缴款人(contributories)反对。

马惠芳以家族关系破裂、公司管理不当,以及公司失去原本的基础为由提出申请,还称应指派清盘人调查。高庭法官认为,要三家公司清盘并不公正合理,因此驳回马惠芳的申请。

不过,马惠芳之后向最高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决,其中一家公司,即Double Ace案的上诉得值,可以进行清盘。

此外,马惠芳代表Rayley Company指大伯小叔在无合理目的下支付约661万澳元(约1890万4600令吉)给Incredible Power公司,身为公司董事,却违反了受托责任,让IncrediblePower自肥,损害了她的利益。

另外,她也指大伯小叔同样在无合理目的和违反受托责任的情况下,授权及指示从RayleyCompany转移两笔约33万美元(约138万2700令吉)和91万馀新元(约273万令吉)的款项到Esben Finance公司。

涉监守自盗坐牢

豪门遗孀代亡夫向兄弟索偿,关键证人涉监守自盗超过4622万新元(约1亿3866万令吉)坐牢。

经查询,记者发现被指定的证人是因监守自盗超过4622万新元,今年初在新加坡被判监18年的张腾宏。

据报道,张腾宏主要用失信的钱豪赌,每周花高达10万新元(约30万令吉)买万字票与多多,一周三次到圣淘沙名胜世界赌场搏杀,每次花高达2万新元(约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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