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8日讯)5名涉卖淫活动的中国籍女子,今日面对提控皆认罪,其中一名被判40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监禁取代,而另外4名则面对3000令吉罚款或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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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名来自中国的女子在今年4月21日晚上9时50分,于达闽路一酒店内被发现进行卖淫活动,因而皆被援引刑事法典372B条文提控上庭。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1年监禁,或面对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其中一名求情时称,她是被骗来马来西亚,而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出卖肉体营生,在中国已有一名4岁的孩子以及无业的丈夫等着她扶养,此外还有两名年迈双亲需要尽孝,因此希望推事能考量给予轻判。

在聆听求情后,推事判以40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监禁取代之刑罚,并喻令在被告缴清罚款或服满刑期后,交由移民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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