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5日讯|因控方证据不足,一对被控持械抢劫的兄弟在审讯第1天就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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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今在亚庇地庭告诉法官,检控署下达指示,以「释放但不代表无罪」形式,撤销提控2名被告。
承审法官娜哈菲纱闻后,遂作出释放惟不意味无罪的判决。
2名被告随后在庭外不停向协助洗脱罪名的代表律师菲依纱艾比道谢。
两名被告,马兹迪慕吉(27岁,养殖场工人)和马兹兰慕吉(19岁,私人司机),被指于今年6月8日中午12时,在斗亚兰一间杂货店内,结伙抢劫1名14岁少年,安奴亚汗莫哈末的1部三星手机,并在过程中以一支巴冷刀,致伤1位名叫阿敏汗莫哈末的23岁男子。
控状指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和第397条文,罪名一旦成立,必须坐牢,刑期可达20年,同时也必须面对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