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因持有我国早期的伪造身份证,一名印尼籍外劳今日被国民登记局提控上庭,判刑监禁10个月,同时会在刑期届满后遭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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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胡先奥斯曼(53岁),被控于今年10月9日,凌晨1时08分在怡保市天猛公路的一间商店楼上,持有一张伪造身份证,因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第25(1)(e)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怡保地庭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及认罪,当推事翁查鲁安努询问选择罚款或坐监时,他则直言:“要求坐牢”。

然而,负责主控的国民登记局官员莫哈末菲道斯认为,被告未持有任何合法证件,恐将危及国家安全,因此要求推事给予被告应得的惩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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